产品详情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北京5月28日电(中青报·中青网记者刘言)数字化时代,一些智能设备引发公民对隐私权的担忧。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今天发布的民法典贯彻实施十大典型案例显示,智能锁感应系统可能记录邻居的出入信息,构成了对邻居隐私权的侵害,被要求关闭相应功能。
案情显示,张某与李某为一梯两户的邻居。李某将门锁更换为智能锁,门锁上有显示屏,经现场勘验,智能锁内置有摄像头,现场激活后能够正常的看到张某家大门的上半部分。张某以侵犯隐私权为由将李某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智能锁抓拍功能系被动启动,抓拍内容主要是开锁人图像,目的主要是安全防护。但在感应功能开启的情况下,智能锁感应系统可能会记录张某及家人出入信息,让张某及家人处于一种被监控的状态,侵犯了张某及家人正常生活的安宁,构成对隐私权的侵害,故李某应关闭智能锁的感应启动功能。
北京一中院副院长李忠勇在发布该典型案例时表示,本案针对智能设备可能引发的人格利益侵害,从有效实现隐私权保护与智能设备使用利益的价值判断出发,通过对智能设备不一样功能的实质化判断,准确实现民法典隐私权保护。该判决衡平保护隐私权与智能锁使用权,对确实侵害相邻人隐私权的相应功能作出使用限制,实现权利保护与行为自由、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协调共赢。